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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外来人口落户
时间:2024-05-17 撰稿人: 供稿部门:沈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


  5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对户籍新政进行了权威发布和解读。

  李勇介绍,为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出“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共十条。

  李勇介绍说,现在14个沈阳市分局、县(市)局的城镇地区派出所共101个,均设立了派出所集体户,政策措施实施后,在沈阳没有落户地的外地居民,可以在就近就便的城镇地区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针对此次出台的政策中,最具吸引力的是放宽集体户落户和租房落户政策,同时在政策中提到的“近亲属”落户等内容,李勇解释说,租赁房屋落户,在个人住宅、商业用房、企业经营长租公寓进行租赁房屋的,不受房屋面积限制,需要有签订半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该地实际居住,可以办理落户。经房主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落在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在租赁房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集体户。

  在此次政策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儿媳、女婿。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