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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携供热企业有关人士详细解答今冬供热热点问题
时间:2024-11-01 撰稿人: 供稿部门:沈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


  核心提示

  冬季供热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百姓冷暖的民生大事,今冬供热大幕11月1日正式开启。10月31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房产部门携供热企业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百姓关注的今冬供热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权威的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热事业发展部行风科负责人 李 源

  沈阳市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李 剑

  沈阳惠天热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任恩博

  您可能关心今冬供热这些问题

  今冬供热时间是什么时候?室温达标的标准是多少摄氏度?

  10月20日供热系统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供热系统进行热态试运行,确保11月1日正式供热。本供热期至明年3月31日结束。室温达标的标准是18℃。

  采暖费收费标准是多少?采暖费缴费率的情况怎样?最迟缴费期限是哪天?

  (1)沈阳市的采暖费缴费标准如下‌: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为32元/平方米,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的50%执行‌。

  ‌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低于6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这些收费标准和规定适用于沈阳市的采暖费缴纳,具体执行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2)目前,供热收费率在75%左右。

  (3)用户在11月30日前缴费均可。

  煤炭储备情况怎么样?

  全市49家燃煤供热企业计划储煤约650万吨,目前已储煤538.72万吨,储煤率82.9%,同比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开栓前储煤率达到60%、元旦前达到80%的目标任务。

  重点关注

  采取这些整治措施 确保今冬供热质量

  “改善居民供热质量”被写入沈阳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对上一采暖期存在的问题,沈阳市采取了这些整治措施: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房产局组织各地区、供热企业深入开展供热“冬病夏治”工作,包括改造供热管网、供热管网互联互通项目、楼道整治等工作,系统整改上一采暖期存在的问题。

  (2)对10处重点区域进行了改造,10处重点区域涉及大东区3处,铁西区2处,沈河区1处,于洪区1处,沈北新区1处,苏家屯区1处,经开区1处。重点区域通过改造燃气炉、大修锅炉、二次网改造、小区内单元立杠改造等措施,保障供热质量。

  (3)今年全市计划改造供热管网150公里,9月底前已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为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重复挖掘路面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又将接近使用年限的103公里供热管网纳入改造范围,实际完成改造253公里,超额完成供热管网改造任务。

  温馨服务

  供热问题可通过这些渠道反映

  一、各行政区(含经开区)供热管理部门开设的公开服务电话。

  二、各供热企业的公开服务电话。

  10月18日5版,本报曾以《2024-2025采暖期供热投诉及维修电话您收好》为题,刊发了2024-2025年度全市13个区县(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理部门公开服务电话,以及124家供热单位公开服务电话,欢迎查询。

  连线实录

  问:怎样缴纳采暖费更方便?

  答:用户可以到各供热公司的缴费大厅现场缴纳,也可以使用热付通、366e、手机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避免线下排长队,节约您的宝贵时间。

  问:采暖费如果在网上缴费,发票怎么开?

  答:若用户在网上缴费,软件会自动生成电子发票,用户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进行留存、打印、报销。

  问:如果过了采暖费最迟缴费期限,是停止供气,还是收滞纳金?

  答:停止供热,不收滞纳金,但享受的供热天数所发生的费用属于陈欠。来年再缴采暖费的时候,需按实际供热天数补齐所欠采暖费。

  问:供热后再清洗地热来得及吗?清洗地热需要注意什么?

  答:清洗供热设施最好在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可以将管道中的泥沙、水垢、杂物等沉积物全部清洗掉,从而提高室内温度。同时,可以发现和修复潜在的漏水问题。建议采用地热方式供热的用户1-2年清洗一次;暖气方式供热的用户3-5年清洗一次。用户家中地暖冷热不均,可能跟地暖设施循环不畅有关,地暖设施在非运营期间应注意维护和保养。

  问:为什么现在不能再办理停供了?

  答: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10月11日前)进行办理。供热开始后,不能办理停供业务。供热系统冷、热运工作开始后,系统进入工作状态,若停掉其中一户的管道,则会影响整体供热系统,进而影响整体供热质量。

  问:用户决定今年不采暖了,办理停供是否需要交相关费用?

  答:供热企业不允许收取除采暖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问:反映供热问题,找供热公司还是换热站?

  答:可通过拨打换热站电话进行检查维修,也可以拨打所属供热企业24小时公开电话进行报修,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约定上门时间;也可以找所属区供热办反映问题,但直接找供热公司最为方便、直接,减少转办的流程,及时解决供热问题。

  问:用户有哪些渠道可以反映供热问题?

  答:在用户完成供热缴费后,供暖初期如果室温偏低,是因为室内供热系统需要有一个传热、蓄热的过程,因此温度是逐步提升的,在这期间用户尽量不要常开门窗。1天后,如果温度还没有提升,您可以检查一下室内供热设施是否堵塞或被遮挡、暖气片放气阀是否拧紧、地暖气阀是否堵塞、门窗密封是否良好。

  排除以上问题,室温还是不达标不知道怎么解决,有如下三种方式供您选择:

  1.拨打公开电话

  如果您有供热的问题,请立即拨打您所属的供热企业公开服务电话。

  如果拨打电话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对供热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大家可以拨打所在区供热管理部门的公开电话。

  2.找专属网格员

  沈阳市房产局组织各区县(市)、各供热企业,组建了一支网格员队伍。供热专属网格员由供热企业各换热站站长或副站长担任。部分业主群中已有供热专属网格员,居民有什么诉求,直接在群里一说,网格员可以第一时间从居民中了解、收集、处理供热问题,及时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打通基层“末梢神经”,把居民供热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3.微信公众号

  为了增加群众反映供热问题的渠道,近期,沈阳市房产局将启用“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公众号。用户除了拨打企业公开电话以外,也可以通过公众号线上提问,直接选择供暖企业或主管部门,反映供热问题,缩短转办流程,无需排队。

  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如下:

  (1)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关注公众号。

  (2)点击首页“个人中心”—点击“新用户注册”—输入姓名、手机号、密码—确认注册。

  (3)点击首页“个人中心”—输入手机号、密码后,点击“登录”—点击“我的诉求”—点击“新建诉求”—填写小区名称、供热诉求等详细信息—点击“确认”上报。在“沈阳市供热直通车”模块进行报修。

  您的问题将直接反馈到供热企业进行处理。

  问:11月1日正式供热后,如果室温不达标的话,用户可以从哪些方面检查设施、查找原因?

  答:若用户感觉家里温度较低,可用排除法排查供热问题:若邻居家热,则问题在自己家;邻居家也不热但别的单元楼热,问题在自家单元楼的供热回路;整个小区都不热,则看换热站或二次网是否有故障。如果问题出在自己家,则需要在五项原因中排查:

  一看是否有渗漏。系统试运行开始后,可能出现渗漏情况,需要快速处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看阀门是否已开启。手动阀门没有全部打开会造成供暖循环不畅通,同时要确认阀门开关是否灵活,可在紧急情况下关闭。

  三看管线是否要清洗。不同房间温度不同,可能是局部供暖回路堵塞了。地热使用2到3年建议进行地热管线清洗,最好在供暖季开始前完成。老旧小区的暖气片,如果多年未清洗,也应该在供热开始前进行彻底清洗。打压不合格的应尽快更换,以免冬季破裂。

  四看是否需要排气。每个暖气片末端都有一个排气阀,形状类似螺丝。排气时拧开排气阀以排出暖气片内的气体,直至有稳定水流。拧排气阀要谨慎操作,勿用力过大,以免断裂导致散热异常或漏水。

  五看门窗是否密封严。即检查一下自家门、窗户的密封情况,有必要的,可以更换一下窗户的密封胶条。

  以上原因都排除后,热用户可通过拨打供热企业公开电话、热付通、企业自有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报修,工作人员会与用户约定时间,上门查找原因,解决供热问题。

  问:在供热期内,家中如果没有达到18℃,如何要求上门测温?上门测温收费吗?测温使用什么样的仪器?

  答:热用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及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属供热企业报修,供热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整改一次后仍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用户若对供热企业测温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供热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温机构进行测温。

  每天10时-14时不允许测温。

  热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者不在《室温监测记录单》上签字的,或在约定测温时间前打开门、窗散热等有碍测温数据准确的行为,视为测温合格;供热单位不在《室温监测记录单》上签字或者不存留测温记录的,视为测温不合格。

  问:遇到哪些情况,可以报修,一般来说维修人员多久会提供上门服务?

  答:供暖开始后,觉得家里温度较低,可以自行对供热设施进行排气,如仍没有改善,可通过拨打供热单位公开电话,还可以直接通过供热企业自有公众号热付通等方式进行报修,维修人员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约定上门维修时间,查找问题原因。

  问:供热企业是如何监控用户家里暖不暖和的?

  答:供热企业在典型用户家安装室温表,对用户家室温进行实时监测,以便及时调整运行参数。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