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市政府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时间:2023-05-18 撰稿人: 供稿部门: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市政府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市政府外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市政府外办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市政府外办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2)办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应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起草和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5)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及时向市司法局申请备案审查。遵守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6)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相关制度。

(7)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沈阳市府院联动实施意见》《沈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依法出庭应诉。

(9)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4.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0)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学习研讨。

(11)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12)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3)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