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值班值守、公务用车、国有资产管理及电子政务、信访稳定、应急保障、政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各类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起草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重点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公众号管理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东北亚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全市与日本、朝鲜、韩国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全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全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全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世界冬季城市市长会议常设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欧洲非洲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全市与欧洲、非洲、中亚、蒙古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全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全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全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美洲大洋洲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全市与美洲、大洋洲及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全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全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全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办“一带一路”相关事宜的牵头抓总工作。
(六)因公出国(境)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因公出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事项。指导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查处全市因公出国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七)领事处(涉外协调处)。负责安排全市与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办理外国人员来沈的邀请事宜。代办领事认证。负责海外安保知识普及工作,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工作。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协调、处理涉及全市的领事保护案(事)件。协调处置在全市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全办统一战线、国际友城事宜的牵头抓总工作。
(八)礼宾新闻处。负责在全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新闻记者的邀请和组织采访及重要涉外活动的宣传联络工作。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指导外宾参观单位的外事接待等事宜。负责全办国际化城市建设的牵头抓总工作。
(九)护照签证处:负责为全市因公出国人员颁发因公护照;负责全市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业务,开具出境证明;承担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承担核复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