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拟订我市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相关决定、制度、规划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相关活动;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开展调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外事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我市对外结好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工作;审批、审核我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负责办理我市因公出国护照和其他证件。
(五)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
(六)负责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外国驻我市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及来我市采访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