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先圣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驻沈高校与国际优质创新资源深度合作的建议,结合我办主要职能,我办将在支持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方面提供支持,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市政府外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教学科员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教学科研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编制今年的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中,我办积极支持沈阳大学45批次出国计划,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国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交流;支持沈阳医学院41批次出国计划,开展与英国、美国、德国、波兰、加拿大、瑞典、日本、新加坡等国大学在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师生互换交流,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洽谈医疗合作等方面的交流;支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15批次出国计划,开展与加拿大、美国、德国、芬兰、俄罗斯等国大学合作项目。
我办积极推动高校与我市友城开展校际合作。2018年9月沈阳建筑大学与乌干达布索加大区签署合作意向书,开展学生和教师交流,开展科研合作,共同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建筑大学每年为乌方提供2个来华奖学金名额;沈阳医学院与金贾市护士和助产士学校签署了学术交流协议,将在教师、学生和研究人员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沈阳化工大学将为乌干达布索加大区学生提供专业的教学指导和资源,提供奖学金,双方计划合作开展国际办学工作,加强双方学生在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同时,为更好地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校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我办不断完善相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意识,为我市高校走出去保驾护航。一是科学编制计划。积极支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纳入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相关办理工作,确保出访团组顺利成行。二是实施区别管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三是优化审批程序。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体现整体服务意识,在管理中突出保障,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