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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中方(大陆)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南
时间:2024-01-02 撰稿人: 供稿部门:本站原创

一、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便利区域内商务人员往来所创立的特殊旅行证件,相当于5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背面注明的对应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入出获批经济体,每次停留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不超过60天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不超过90天,并可享受快速通关便利。目前,APEC 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但持卡人出入中国香港可以使用专用通道。 

二、旅行卡的主管部门

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旅行卡。经外交部授权,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负责受理和审核沈阳市企业中方(大陆)人员申办旅行卡的申请,并负责旅行卡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申请旅行卡的资质标准

(一)在沈阳市依法设立,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的国有、非公有制企业,资质量化标准应符合:

1

上年度进出口额(万元)

①对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需提供合同,报关单等业务往来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对其他如金融、网络科技类等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需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上年度纳税情况

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

3

员工人数

比照辽宁省政府外办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和申办材料清单关于员工人数相关要求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审核员工人数

(二)属以上申请范围的沈阳市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须同时符合:

1.申请人应为所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

2.申请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无犯罪记录,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APEC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四、办理程序 

(一)国有企业

首次申请:由申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向市外办提交申请材料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外办审核后将有关资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相关经济体反馈签证结果后为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最终办理结果将由市外办电话通知申办单位。

再次出国:申办单位在旅行卡有效期内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报批,获批后,申办单位凭任务批件及《沈阳市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向市外办办理旅行卡领用手续。

(二)非公有制企业

申请企业须填写《沈阳市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可由专办员直接向市外办提出申请。待企业向市外办提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后,经初步审核通过,将有关资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相关经济体反馈签证结果后为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最终办理结果将由市外办电话通知企业。

五、应提供的申办材料清单

1.申报企业或申办授权单位出具的申办公函1份(内容包括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规模、员工人数、完成依法纳税情况、与APEC经济体的业务往来情况,希望前往APEC经济体名称等,需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盖企业公章(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独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3.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复印件1份,需盖企业公章。

4.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材料(①对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需提供合同,报关单等业务往来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对其他如金融、网络科技类等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需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需盖企业公章。

5.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白底彩色照片1张(尺寸:33毫米×48毫米),申请表上的签名需用0.7或1.0mm黑色签字笔,且笔划不得碰框、出框,访问目的填 “商务”。

6.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7.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护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所属企业盖章。

8.申请人半年以上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出资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

9.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3个月内有效)。

六、旅行卡的保管

(一)国有企业

按外交部《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外发〔2018〕6号),颁卡后由市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旅行卡。所属企业在首次领用旅行卡前须提交《沈阳市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备案表》,持卡人每次出访前须由所属企业专办员凭《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及《沈阳市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前往市外办办理旅行卡领用手续,在回国后7日内须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对逾期未交回旅行卡的,市外办将采取措施强制催缴,对仍拒不交回旅行卡的,市外办按规定程序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当事人所持旅行卡,同时暂停受理其所属企业的旅行卡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领取旅行卡后因故未出境者,由所属企业专办员自取消此次出国任务后7日内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

(二)非公有制企业

按外交部《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外发〔2018〕6号),非公有制企业可在制定旅行卡管理细则并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旅行卡,每年年底须将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等情况上报市外办。未经市外办备案同意的所属企业的旅行卡由市外办保管。市外办将不定期对有关已备案企业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不善且情况严重,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市外办将对相关企业采取中止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的措施,同时暂停受理其旅行卡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期满续办、换发、补发和注销旅行卡

(一)期满续办、换发和补发旅行卡:

1.自2016年6月23日起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办旅行卡,续办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新办申请相同。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在有效期内可正常出行;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若在申请期间需持卡出行,则须履行换护照换卡程序,持新护照和与新护照关联的旅行卡出行,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2.旅行卡有效期内破损的,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护照资料失效的,需提供申请换卡说明函、原卡、护照信息页原件扫描件等材料申请换卡。

3.旅行卡有效期内不慎遗失的,需提供申请补卡说明函、公安部门出具的卡片挂失证明、护照信息页原件扫描件等材料申请补卡。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外办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 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向市外办提出注销卡书面申请,原卡交市外办。

2. 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 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 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外交部制作及颁发旅行卡的时间,将根据各经济体反馈签证结果时间而定,一般需4-6个月左右。 

九、收费标准

首次申办、期满续办、换发、补发旅行卡按外交部规定执行,即每卡需向外交部交720元人民币。 

十、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2号楼323室

咨询电话:22741318   传真:86891313

电子邮箱:ygcgjglc-swb@shenyang.gov.cn

本指南由市外办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下载:

关于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沈阳市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备案表

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

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意事项

APEC商务旅行卡常见问答

领卡授权委托

关于申请补发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关于申请更换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申请提前制作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关于申请注销持卡人XXX 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

办理及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补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