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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5-13 撰稿人: 供稿部门:沈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


沈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我市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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