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部门决算(2016年)
时间:2017-07-25 撰稿人: 供稿部门:本站原创

 

   

 

第一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拟订我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相关决定、制度、规划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和相关活动;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开展调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利用对外、对侨、对港澳交往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我市对外结好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工作;审批、审核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负责办理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护照(通行证)和其他证件。
   
(五)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外国(港澳地区)驻我市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及来我市采访外国(港澳地区)记者的有关事务。
   
(七)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沈合法权益;负责我市涉侨身份认定工作;负责我市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侨界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侨务宣传、海外华文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八)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

2.  沈阳市对外事务服务处

 

第二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部门决算

公开表

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42.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4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9.1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93.13万元。

2016年度收入比2015年增加19.6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2553.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20.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万元。

2.项目支出632.95万元,主要包括国际交流、华侨事务、领馆维护、外国行政人员研修等。

2016年度支出比2015年增加124.75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8.84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由于政策原

因当年暂未实施项目及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2016年整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既包括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48万元,项目支出632.9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3.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15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15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9.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66.2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运行费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7.24万元。

3)事业运行231.5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运行费用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4.04万元,主要是电子护照设备升级改造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0.6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7.3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 医疗卫生支出43.1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4.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保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3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保支出。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1.67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101.4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91.88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职工购房补贴9.6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5.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89.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98.06万元,下降32.28%,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数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389.24万元,主要用于境外招商、政务出访、友城交流费用,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46个,累计69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1人,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43万元,比2015年增加44.83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1231,市外办共有车辆1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局对我办2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388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